平政办发[2008]1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搞好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我县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各乡镇、各社区、各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相关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3.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4.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5.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县级政府及乡镇、社区、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被申请机关要按程序答复申请人。 二、公开方式 各乡镇、各社区、各单位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还应在县档案馆、公共阅览室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申请公开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公开;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三、部门工作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 2.县法制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和培训等工作。 3.县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等工作。 4.县监察局:对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举报,对违反信息公开的失职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等工作。 5.县保密局: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等工作。 6.县档案局:负责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查询服务等工作。 7.县广电中心:负责做好对《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等工作。 8.县信息中心:负责筹建和管理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并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软件供各编制主体使用;负责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及录入人员的培训;负责信息录入过程中的技术性指导。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各社区、各单位要尽快明确各自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凡国家、省、市、县规定公开的内容必须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新的政府信息生成或政府信息发生变更时,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发布更新。 2.对于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执行,能答复的及时答复,不能公开的,应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应当在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提供依申请公开的数据电文格式和途径。 3.公开政府信息要严格执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均不得公开。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4.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与审查责任。政府信息公开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县政府办公室发布政府信息必须经县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审查,重要事项要经县办公室主任审查,特别重要事项要经分管副县长或县长审查同意。县政府各部门发布信息要经本部门分管领导审查,重要事项要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查,特别重要事项必须报县政府审查同意。各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如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要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发布政府信息按国家规定需要上级机关批准的,要按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5.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和具体承办人;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下属单位的编制工作。 6.要严格执行全县统一的政府信息编制规范,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7.在编制过程中,要接受县政府办、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及信息中心等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8.要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全县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完成后,将针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县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范围 本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范围包括: 1.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 2.直属事业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 4.条管单位。 二、编制内容 按照《条例》和省、市政府规定,本次政府信息公开的编制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两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是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和相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的内容结构 (一)县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相关单位 1.单位简介;(*) 2.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单位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6.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4.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5.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16.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17.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1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区管委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乡镇简介;(*) 2.乡镇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 4.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5.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6.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7.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8.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 9.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10.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三)条管单位、教育、医疗、住房、网通、金融、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参照《条例》规定内容编制目录。主要内容应包括: 1.单位简介;(*) 2.单位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3.单位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4.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5.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及依据、标准、收缴办法;(*)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第二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的内容结构(*)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含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加注(*)的项目为所有单位必报内容。 三、收录时限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本次所收录的政府信息时限要求如下: 1.法律、法规类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与本单位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规); 2.规范性文件只有效力要求,无时限要求(即现行的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进度安排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1.2008年10月20日前,组织召开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会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培训相关人员,启动编制工作。 2.2008年10月25日前,各单位依法全面清理2008年以来的信息,梳理行政职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可以公开的信息按照平办发2004[60]号文件要求的统一格式和标准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编制纸质文档,由单位指定的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政府办,由政府办组织法制办、档案局、保密局及信息中心人员进行审核。同时,各单位调试软件系统,培训信息录入人员,做好编制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 3.2008年10月30日前,对经过政府办审定后,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在线录入;同时书面材料移交县档案馆存档; 4.2008年11月30日前,依法全面清理2003年以来的信息,时间安排为:11月15日前审定纸质文档,11月30日前全部录入系统。 5.2008年12月10日前,县政府组织对各部门编制录入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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