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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平遥县委办公室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落实2009年全县重点工程项目分解任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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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社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委、局、办,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金融危机造成的不利影响,夯实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快晋商文化旅游中心城市建设进程,根据省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要求,经反复筛选,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县委、政府研究确定今年要实施18项中央扩大内需项目和4类、78项重点工程项目,并继续实行县三大工作领导组、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实施单位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以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集中精力,认真组织,确保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取得预期效果。现就落实分解任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今年全县确定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有两大类。一类是从去年以来中央先后分三批下达的由我县承担实施的18项扩大内需项目;第二类是分别由市、县确定的78项重点工程项目。其中,市级确定的重点项目有32项,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有56项。市级确定的32项重点项目中,有2项列入省重点工程,6项列入市重点工程、24项列入市考核项目。对中央扩大内需和4类、78项重点工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倾注精力,全力推进,确保项目全部按要求按时开工建设,切实以项目建设化解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进全县的转型跨越发展。 二、强化工作责任。今年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实行县农村工作领导组、工商企业工作领导组、城建旅游工作领导组三大领导组成员包项目,牵头单位包服务,实施单位包任务的责任制体系。四套班子包项目领导对项目实施负领导责任,具有领导权、组织权和督查权,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实际问题,促进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负责工程的总体协调,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同时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工程实施,对工程建设全面负责、精心组织、跟踪服务;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进度要求,加快建设步伐,努力建设优质工程。 三、落实推进措施。为保证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今年的全县重点工程建设,要落实好五项工作措施。一是现场办公制。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三大领导组和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人要每10天深入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进行一次现场办公,督促检查,解决困难,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定期汇报制。三大领导组要每10天召开一次项目专题协调会,听取工程建设专题汇报,每月10日前汇总并向县四套班子领导报告项目推进情况。三是统计通报制。每个项目实施责任单位都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统计信息员,专门负责掌握项目进度、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每月5日前将项目建设总体情况报三大领导组牵头部门,发改、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向县委、政府以专报的形式报送相关资料。四是统计清查机制。发改、经贸、城建、规划、国土和环保等6个部门要按照晋发改投资发〔2009〕28号文件《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将审批及备案的项目情况表按规定时间上报统计部门,统计部门每年要组织不低于3次的项目统计清查。要严格执行晋政办发电〔2009〕82号文件《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调研督查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尚未或正在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但确实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全面上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做到应统尽统。五是督促检查制。县委、政府每月要对重点工程建设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工程实施中的好经验、好作法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时总结研究,进行跟踪督导,对工程建设涉及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分析和调处,县人大、政协要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重点工程进行视察和巡视。 四、优化政务环境。执法执纪部门要实施重大项目行政审批全程代理服务,及时主动地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为重点工程建设保驾护航;有关乡村要强化大局意识,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在占地、拆迁等方面全力协调配合;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造势力度,形成良好的重点工程建设氛围;金融部门要加大项目建设信贷力度,灵活用好国家金融政策,为项目建设提供最大程度的信贷支持。
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效能监督力度,公布举报电话,加强对项目的监督保护,凡对项目建设工作设置障碍,或对企业进行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人和事,要坚决予以查处。对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实行第一次检讨纠正,第二次通报曝光,进行诫免谈话。 五、加强督查考核。县委、政府要加大对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考核奖惩力度,由县委督查室牵头,发改、统计、审计、财政、经贸、城建、农业、监察等部门参与,定期开展重点项目督查,按月编印项目督查工作动态,每季度进行综合督查,年底进行全面考评。对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实施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工程项目,下一年度将不再列为重点工程项目。县委、政府将把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对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通报表彰;由政府部门承建的工程项目完不成任务的,在年度考核中,取消单位和负责人的评优资格;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严重影响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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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共平遥县委办公室 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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