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物
| 构筑物
一般电器设备
电视机 | 电冰箱 | 洗衣机 | 吸尘器 | 照相机
| 摄像器材 | 空气调节设备 | 程控交换机 | 电话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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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碟播放机 | 功放机 | 音响等
正版计算机通用软件
操作系统 | 办公软件 | 防病毒软件等
办公自动化设备
计算机及附属设备 | 打印机 | 传真机 | 复印机 | 一体机
| 速印机 | 扫描仪 | 投影仪 | 视频展示台 |
碎纸机
各类办公家俱
| 招待所、培训中心的客房家具 | 会议室的桌椅等
专用设备
教学设备 | 广播电视设备 | 医疗设备和器械 | 印刷设备
| 照排设备 | 电梯 | 消防设备 | 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 文体设备 | 计划生育设备 | 农用机械设备 | 工程机械
| 公检法专用设备 | 质检专用设备 | 水利专用仪器设备
| 地震专用仪器设备等
网络设备
服务器 | 路由器 | 磁盘阵列 | 交换机 | 调制解调器
| 其他网络产品
交通工具
包括小轿车 | 越野汽车 | 卡车 | 载客汽车 | 摩托车
| 各种专用汽车
燃料
锅炉
| 茶炉 | 热水器 | 饮水机 | 厨具 | 灶具
专用物资
救灾物资 | 防汛物资 | 抗旱物资 | 制式服装(包括校服)
| 农用物资等 |

1:预算金额超过50万元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房屋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3:其他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各类工程。 |

1: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信息系统的设计、开发、集成及维护。
2:预算金额超过20万元的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专业咨询。
3:公务车辆的保险、维修、加油。
4:各类会议的定点接待。
5:大宗印刷。
6:各部门确定的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用服务项目。 |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外,达到以下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在标准以下的由采购人分散采购:
货物:单项(个、件、套)预算金额3000元以上(含3000元)或年批量预算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各类货物;
工程:预算金额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各类工程。 |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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