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征集3C产品销售企业的通知 来源:平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2-1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有关销售企业:根据市商务局有关文件精神,手机、平板、智能穿戴设备等品类有可能纳入补贴范围,现对我县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进行预征集,要求为平遥县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2024年12月16日之前成立),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向消费者开具销售发票,无不良记录,未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请符合条件的销售主体于2024年12月19日前联系我局申报,联系电话:5868015,联系地址:平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28、227、215室。 分享到: 【打印正文】 【网站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