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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来源: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5-06-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进一步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增强工作经验、提升就业能力,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就业见习管理方法> 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2024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平遥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类企业、街道社区、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公开征集就业见习岗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单位条件:

1.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制度健全完善,经营状况正常,办公环境良好,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防护措施;

2.见习单位提供的见习岗位,能有效提高见习人员的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

3.能够为见习人员提供3-12个月的见习期限,并按规定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人•月);

4.能够为见习人员购买保额与我省工伤保险工亡赔付标准大致相同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二、就业见习岗位申请途径: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全面开展就业见习网上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办函〔2022〕66号)要求,实现就业见习业务“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登录山西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http://218.26.86.218:8099/portal-online/#/modules/home/home),点击“法人登录”进入山西省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点击“法人办事”即可进行就业见习岗位网上申报。所申请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20%。

用人单位网上申请的同时,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样表见附件)

1.单位简介;

2.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3.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文) 或单位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汇总表;

5.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制度;

6.见习单位承诺书;

7.上年度就业见习岗位人员留用统计表(上年度未参加见习单位不填);

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网上申请3日内报回平遥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批大楼217室)。

   三、其他相关事宜

就业见习岗位的征集从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到6月20日截止。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见习岗位将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的次月上旬向人社局申请上一季度见习人员的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平遥县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人•月)的60%(1230元/人•月))。

对用人单位支付的保费,人社局按照每名见习人员24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联系地址:平遥县行政审批大楼217室

联系电话:0354-5620352

 

   附件:2025年就业见习单位申报材料.xls

  

 


                                                 平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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