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Z2314-2016-90787 | 发布机构: | 教育科技局 |
| 生效日期: | 2016-02-2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行政奖励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职权编码 | 0300-H-00300-140728 | 职权名称 |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及组织和个人的奖励 |
| 子项目名称 |
1
职权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
2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开发布评选表彰文件;一次性告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2.审核责任:根据评选原则、标准、条件、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3.决定责任:作出表彰决定,对表彰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进行依法处理。
4.执行责任:公示期满,公开下发文件,颁发奖励证书。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应履行的责任。
3
责任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4
备注
5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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