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Y-wsjkhtyj-2025-0007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5-09-0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平遥县2025年省市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公示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经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复审,今年我县省市级奖励扶助共有9006名人员拟享受奖励扶助政策,现进行公示,请予以监督。
一、奖励条件:
1.农村独生子女父母:指一方或双方为农业人口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标准:每人每月50元)
2.退二孩指标户:指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只生一个孩子,且子女年满10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标准:每户一次性1000元或5000元)
3.独生子女伤残户:指农村或城市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死亡或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二级以上)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标准:每户一次性5000元)
4.农村双女绝育户:指夫妇均为农业人口,依法生育两个女孩,且一方已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标准:每户一次性500元或3000元)
5、伤残独生子女:依法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6、45岁以下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伤残 (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下。(标准:每人每月50元)(农村伤残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不再重复领取)
7、45-48岁伤残独生子女父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独生子女伤残 (三级以上)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父母,女方年龄在45周岁-48周岁之间。(标准:每人每年4800元(伤残)或每人每年6000元(死亡))
以上生育或合法收养是指在2016年1月1日前的生育或合法收养行为,并且未违反生育时的计划生育政策。
公示日期:202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11日
举报电话:5868150 5868120
二、奖励对象:
平遥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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