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机关党务、会务、机关日常运转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监察室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落实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政策法规股工作职责
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参与违法案件的查处与案卷归档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财务股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财务资金、使用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内审股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建筑市场股工作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政策;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村镇股工作职责
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县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重点镇建设工作;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与申报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城市建设股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县市政设施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县市政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协调、服务、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防汛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公用保障股工作职责
负责对发放后《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气、污水处理等监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清洁能源办工作职责
负责供热民生保障行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发展与改革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住房保障建设股工作职责
负责全县保障住房的建设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职责
(监督)负责领取《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村镇建设开工许可证》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或参与全县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全县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工作;
(安全)贯彻执行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督促指导建设系统积极开展“安全月”宣传与安全检查活动;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消防与抗震股工作职责
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等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市政管理股工作职责
按照县责任分工负责城市主干道路灯管理与维护工作;负责城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市政设施管网(道路、管网)管理与维护等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建筑技术服务股
负责建筑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古城保护股
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传承与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