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Z08411-0501-2019-0001 | 发布机构: | 房产管理局 |
| 生效日期: | 2019-03-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财政预决算 |
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主要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提供房管服务,为房产交易提供中介服务,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房管管理、房屋交易管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等。
(二)部门预算构成
部门预算主要有以下单位构成: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平遥县房地产管理局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收入预算10.72万元,比2018年减少2.12万元。主要原因:科目更改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2019年基本支出10.72万元,2018年基本支出12.84万元,2019年比2018年减少2.12万元,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移交养老中心
2.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
3.“三公”经费情况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
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绩效目标0个,金额0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实有汽车0辆。
2.房屋情况
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办公用房面积1030.78平方米。
(八)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1本单位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本单位没有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
三、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政府购买服务:根据我国现行政策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是指政府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把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是一种契约化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具有权责清断、结果导向、灵活高效等特点。
四、2019年部门预算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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