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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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PY-nyj-2022-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1-1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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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县能源局机构职能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政策和发展规划,起草有关能源规范性文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

(二)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等产业的相关标准。

(三)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

(四)负责能源预测预警,监测全县能源发展状况,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按程序组织实施。

(五)牵头组织全县节能降耗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并推动实施。承担能源行业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六)协调电力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运行管理。

(七)负责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

(八)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九)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其相关重大科研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试点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组织推进能源对外合作,协调对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

(十一)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建议。

(十二)从行业管理上承担全县洗(选)煤厂,配煤、型煤加工企业的相关安全监管职责,在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竣工验收、产能调控等方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平遥县能源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组办公室)

拟订党组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组与县委的党务联系;承办党组和局务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承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党组理论学习工作。负责对外宣传、新闻发布和网络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机要、印鉴、接待、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后勤保障、保卫、扶贫等日常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县能源领域财务指标的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研究能源重大问题,组织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牵头负责能源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局重要文稿组织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劳资、档案、机构编制、考核等工作;对全县能源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能源领域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信息监测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牵头组织全县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县能源领域节能降耗工作,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节能降耗相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能源综合业务,布局重大能源产业项目,推进全县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领域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试点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统筹推进能源领域信息化工作,牵头负责能源领域综合统计工作,监测全县能源运行情况,分析能源运行动态,协调能源运行中重大问题;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提出能源进出口总量建议,参与协调全县煤电油气保障工作,参与能源产、运、销、价的调节。

(三)煤炭与能源清洁利用股

负责煤炭行业(煤矿安全除外)相关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新改扩建(含技术改造)工作;负责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的初审意见;负责煤炭生产产能、总量调控、产能置换和重组整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县煤矿、洗(选)煤厂产业布局,淘汰落后产能和初步设计、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工作;负责全县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上报和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管理工作;负责煤电的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全县煤炭质量管理;指导全县煤矿、洗(选)煤厂的生产技术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生产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指导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促进能源领域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电力、油气与新能源股

负责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行业管理。承担电力运行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力行业相关经济技术政策;组织拟订电力、电网等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能力置换相关工作;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组织电力市场化交易。

贯彻落实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行业相关政策、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管道建设和保护。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等综合利用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拟订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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