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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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070211020000013000000/2021081300000041 发布机构: 能源局
生效日期: 2021-08-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奖励

对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1、职权编码:2300-H-00100-140728

2、职权名称:对全省节能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奖励

           子项:

3、设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中有显著成绩以及检举严重浪费能源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对节能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 《山西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公布省级以下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的通知》:项目名称:山西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4、申报材料:

  • 身份证

  •  节能相关奖励证书、表彰奖励

5、责任事项 :

  •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 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决定应当告知理由)。

  • 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 送达责任:

  • 受理责任:公示应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6、责任事项依据:


7、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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