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Y-nyj-2024-00022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1-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平遥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县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遥县能源局
关于印发全县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全县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县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各项要求,强力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保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决定在全县开展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落实电力企业主体责任。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压紧落实,提高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质量。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推动电力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主要内容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宣贯活动。紧紧围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宣讲活动、发表评论文章或心得体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家谈”“班前会”“以案说法”等活动交流学习体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活动,以非常明确、非常强烈、非常坚定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二)汲取事故教训,筑牢思想根基。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明责知责、履职尽责,准确领会和把握各级新部署和新要求,深刻汲取总结国电投上海临港重燃工程“4·29”钢架倾倒事故、河南安阳“11·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北京长峰医院“4·18”火灾事故等电力及其他行业较大、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夯实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思想基础。
(三)聚焦重大隐患,精准排查整治。按照《电力安全隐患治理监督管理规定》《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结合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等有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聚焦燃煤发电厂重点设备设施钢结构、承重焊接部位总体强度,风力发电设备检修与维护,电网安稳系统及直流控保系统,电力变压器及架空线路杆塔,电力监控系统,工程外包管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及场所,全面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整治闭环,防范重特大电力事故发生。
(四)紧盯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等专项监管,落实《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3版)》等文件要求,狠抓重点领域,做好事故防范和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持电力建设施工安全和质量监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三、工作要求
电力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落实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制定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每季度要带队对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二是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三是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四是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按企业上级安排有计划开展,每月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各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文件印发之日—2023年5月20日前)。各企业认真研究部署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安排,及时动员部署,出台本企业电力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细化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措施计划和重点事项,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二)企业自查自改(7月底前)。各电力企业对标对表专项行动主要内容,明确责任分工、进度安排,针对性开展自查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扎实推进整改,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市县能源局将开展抽查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年8月—12月)。各企业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人员牵头抓总,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企业将专项行动贯彻落实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分别于2023年5月20日前、2023年12月10日前报送县能源局。
联系人:李田才
联系电话:5667366
邮 箱:pyxnyjb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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