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Y-zfbgs-2023-0018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9-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人事任免 |
关于马志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平政发〔2023〕43号
平遥县人民政府
关于马志武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经2023年9月13日十七届县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讨论,并经2023年9月27日十七届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
马志武同志任平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免去:
赵强同志平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职务。
平遥县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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