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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2019-07-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平遥县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和《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由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编制的2016年度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平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上下载。

一、概述

2016年,我县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形式,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对外公开信息,全面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办也相应调整了各自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明确到人,为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结合我县实际,我们修定出台了《平遥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管理规定》,《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试行)》、《平遥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及信息员备案制度》和《“中国·平遥”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批制度》, 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细则要求,制定了《平遥县政府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表》,通过建立相应的制度,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有效推进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务微博、政府微信、LED电子屏、信息公开专栏、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重点公开了政府文件、重点工作、规划计划、工作报告、招标采购、财政预决算、督查督办、招录招考、领导机构、部门动态、深化改革、政府法制、应急管理、文化旅游、招商引资及其他公众关注的信息。通过多种途径的信息公开,为公众了解政府行政工作提供了便利,切实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方便了群众办事,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强化服务意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市关于开展政府网站普查的要求,我县强化了对政府网站的普查。对照国办普查要求和我县保障任务分解表,结合部门业务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各项内容的保障时间及要求,积极做好政府网站日常信息更新工作。同时,围绕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重点、热点问题,以及便民服务办事流程等事项及时公开,提高网站为民服务的针对性。将重大信息和全县新闻动态,同步在“平遥发布”政务微博发布,便于人民群众及时阅读和了解信息。严格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全面公开政府信息,严格公开信息的审核发布,确保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8945条,其中各乡镇、街办和各部门信息公开25463条;累计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和意见建议7031件,办结答复7014件,办结率99.8%;累计公示审批和服务事项44885件。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栏日平均点击率达到10000人次以上。县直单位和乡镇政务公开面达100%、规范率达到95%以上。

二是政务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县政务中心对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进行了主动公开,截止2016年底,通过政务大厅LED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政务中心网站、宣传册等途径,向社会群众发布各类信息1200余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网站内容保障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坚持“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建立严格的信息上网审查机制,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各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信息内容的发布审核工作由各单位负责,发布的信息内容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要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各乡镇、街办和县直有关部门子站发布的通知、公告等信息内容,同时需要在县政府网站主页公开的,要严格填报《“中国·平遥”政府网信息发布审批表》后,由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报政府办、信息化中心各一份备案,本单位留存一份备查。

(二)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更加透明。一是编制《平遥县2015年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全县及县本级财政预算报告》,报县人大审批后于年初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二是出台《平遥县县本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各预算单位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截至目前,全县财政和各部门共176个单位公开了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部门预算公开细化到款级科目,重点支出公开到项级科目,公开率99%,比上年提高了1个百分点。

(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加大。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根据国务院、省、市明确提出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组织扶贫办、财政局、房管局、民政局、县人社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局、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卫计局、发改局、物价局、交通局、税务局、供电局、住建委等责任单位,重点围绕扶贫、预决算、农村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社会救助、就业创业、教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卫生计生、价格和收费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重点重点工作、重要决策、热点问题和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开展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规范化建设工作,共发布相关信息近800条。

(四)公共服务信息公开简明实用。一是建立社会救助县、乡镇、村(社区)委会三级公示制度。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进行定期公示,各乡镇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村(社区)委会对各类救助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二是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利用平遥教育网,对中考信息、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考加分政策、特长生招生办法等有关政策和信息进行公开。利用各校黑板报专栏、LED显示屏等及时公开考生资格及录取情况。三是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健全各类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2016年度,县、乡、村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将参合患者就诊补偿情况利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各级医疗机构实行药品在省招标平台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各级医疗机构均设置了药品零差率价格公示;县、乡合管机构设置公示栏,新农合每年的筹资标准、补偿报销政策、新农合就诊程序等均在合管机构及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栏公示。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为方便公众对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申请,我县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说明》,具体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提出方式、申请受理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进一步规范申请受理程序,明确操作要求和办结时限。截至2016年底,我县共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3件,主要涉及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征地补偿等项目,我县法制办责成县国土局、卜宜乡、中都乡、朱坑乡等单位,对申请人的诉求进行了认真答复,并进行了公示。

    五、咨询处理情况

共受理晋中市市长信箱信件2件,办结2件,办结率为100%;受理晋中市12345交办单37份,办结30份,办结率为81%;晋中市12345来电转接电话219次,答复173件,答复率79%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受理便民信件153份,办结150份,办结率98.3%。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6年,县法制办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件,其中,受理2件,不予受理1件。共下达行政复议决定书2份,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2件。同时,对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法定时限内向申请人做出不予受理的书面答复,没有出现行政诉讼应诉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情况

本年度,我县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费用。

八、存在问题和今后打算

2016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公众的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管理维护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一些乡镇、街办和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不够,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意识尚未真正确立,工作较为被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还有待创新,公开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2017年,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一是加大宣传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政务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二是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夯实乡镇、街办和部门责任,同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三是深化对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规范和梳理,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做好各项公开特别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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