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平遥县人民政府、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平遥县人民政府公报》
《平遥县人民政府公报》以季刊形式印刷,电子版可在平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http://www.pingyao.gov.cn/infopublicity/communique/list)和平遥发布微信公众号(sxpyfb)的政务服务中查询 。
2.平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ingyao.gov.cn)
平遥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平遥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
平遥县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平遥发布”(sxpyfb)及时更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4.其它形式
可到平遥县档案馆查阅公开的相关政府信息(地址:平遥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五层,联系电话:0354—5623672)。
(三)政府信息的分类和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信息按照主题和体裁进行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编排体系包括索引号、发布单位、文号、发布日期等内容。
(四)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获取平遥县人民政府或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作的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由其他行政机关依据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能制作获取的信息,申请人可以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县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平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曙光路13号,党政大楼226室。
邮政编码:031100。
联系电话:0354-5624465。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应填写《平遥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府网站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并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申请的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政府办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县政府办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事项、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县政府网下载或到县政府办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大号字体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县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4.申请的办理
(1)登记审查。县政府办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县政府办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申请公开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5.答复方式。一般以纸质形式提供,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邮寄等方式答复。特殊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理。
6.收费标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将依法依规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政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或市级主管部门投诉。认为县政府违反有关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县级投诉受理:曙光街13号党政大楼330室。
联系电话:0354-5624396。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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